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Legal Guide (I) 自愿托管法律指南(一)
- kenhqq .
- Feb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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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Feb 22, 2022
作者:Ken HU
持续已经超过两年的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澳大利亚,诸多中小企业也不得不在其中挣扎求生。但低迷的市场需求、高涨的成本和即将提升的借贷利率都在进一步吞噬这些企业的血液,将他们逼向危险的境地。不久前悉尼唐人街一家老牌粤菜馆,因为租约提升,就采用了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自愿托管)的流程来试图解决一下经营上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是自愿托管?它有什么利弊?如何决策和执行这个方式?作者希望同给几篇短文,给大家一个简易版的指南。
什么是自愿托管?
自愿托管,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属于破产清算领域的一个法律过程。其核心是由一家公司的董事(有些时候也由抵押债权人发起)主动发起的对该公司进行托管的行为。公司托管是由公司董事委任的一个外部管理人External Administrator(通常是在澳洲证监会ASIC注册的清算师)来接管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债务清偿计划和帮助企业寻找继续营运的可行性方案。自愿托管管理人一般具有专业会计师资格(如CPA或CA),一般他们也是澳大利亚破产重组协会(Australian Restructuring Insolvency and Turnaround Association)的会员。
自愿托管管理人的职责
自愿托管管理人,按照法律,有以下主要职责:
1) 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2) 与所有公司的债权人联系
3) 审核公司的可能方向
4) 提出让公司重回盈利的可行性方案
在经过研究后,自愿托管人可能会提交给所有债权人一个公司计划协议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 (DOCA)。如果债权人不接受这个协议,也不同意公司原董事继续经营公司,那么公司就会进入清算流程(Liquidation)。一旦进入清算,公司的结局就是出售资产,偿付债务并解散和注销公司。清算的流程一般是不可逆的。自愿托管从性质上是给公司在清算前一定的时间,找到起死回生的机会。自愿托管一般发生在企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现金流和债务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在更早期,公司可以采用重组Restructuring等方式寻求业务的恢复)。所以这个程序中自愿托管管理人的决策是兼顾公司和债权人的。虽然在清算阶段,清算人和自愿托管管理人在人选方面是一致的(都是注册清算师),但清算人的职责是只对债权人负责了。
什么时候可以采用自愿托管?
在ASIC v Plymin, Elliott & Harrison [2003] VSC 123 (俗称Water Wheel case)一案, 大法官们提出了如下的警示点:
1. 持续亏损;
2. 流动比率低于1;
3. 拖欠联邦或者州税款;
4. 无法从常用银行获得融资;
5. 无法从其他渠道融资;
6. 无法引入新股东投资;
7. 供应商要求现款现货或者其他苛刻付款条件;
8. 拖欠债权人款项;
9. 只能开具远期支票;
10. 支票跳票;
11. 被迫与债权人商讨特别还款计划;
12. 接到债权人律师信、法庭传票、法庭要求偿付债务的判决等;
13. 付款与发票要求金额不符;
14. 无法提供精准的时效的财务信息来反映经营情况并无法预测经营。
公司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考虑采用自愿托管程序。
未完待续。
Disclaimer: All the contents above are general information and do not constitute any legal advice. Please contact our solicitors for consultancy on your particular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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